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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绥化市肇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九标段

· 2022-08-25
2022年绥化市肇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九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农函发【20227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肇东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肇东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KJGCXM-202203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建设地点:安民乡胜安村、明久乡东升村和胜水村、太平乡庆丰村和向阳乡复兴村。共涉及 4个乡镇5个行政村。

主要建设内容: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溉工程:新打机电井111眼并配套井房、水泵等设施设备;建设固定储水罐5座;购置移动储水罐13个;绞盘式喷灌设备111套。

排水工程:排水沟清淤疏浚11.126㎞。

建筑物工程:新建建筑物98座,其中,圆涵90座,方涵8座。

(二)田间道路工程:修田间道路36.054㎞,全部为机耕路(混凝土路面)。

(三)农田输配电工程:新建高压输电线路41.8484㎞;低压输电线路3.885㎞,配套变压器111台。

(四)其他工程:建晒场21676㎡,公示牌5座。

2.2施工计划工期:93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9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12月31,质量:合格

2.3本项目共划分十三个标段,其中:

第九标段:灌溉工程,其中机电井 65 眼,新建井房 65 座,配套固定储水罐 4 座;招标控制价6,190,490.6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的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2022年01月至2022年06月),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

3、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2022年01月至2022年06月);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政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

5、投标人不存在行贿受贿、违规违纪现象,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项目不允许兼投,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单位只有一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如有投标人未按要求投标,对多个标段进行了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所有标段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28月26日 0时至2022831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9159时00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开标时间:20229159时00,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肇东市农业农村局

电 话:0455-7784331

招 标 人:肇东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 绥化市肇东市

电 话:0455-79700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女士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01号

电 话:0451-5360106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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