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 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陕西供销知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国锋 | 转让方类型 | 合伙企业、自然人 |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 是否央企 | □ 是 ☑ 否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B3-2302-05 |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国锋 | |
持股比例 | 100% | 拟转让比例 | 100% | |
机构代码 | 91610131MA6TYQFJ1X | 经济类型 | | |
经营规模 | 大 □ 中□ 小☑ |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合伙人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陕西供销知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2月28日合伙人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靖边县筹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是否央业 | □ 是 ☑ 否 | 经济性质 | | ||
所属地区 | 中国 陕西省 榆林市 靖边县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科技六路 |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法人代表 | 刘国锋 | ||
机构代码 | 91610824MA70BEPM7Q | 所属行业 | 农林渔牧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农作物种植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退休人数 | 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份额(%)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1 | 陕西供销知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 | ||
2 | 刘国锋 | 1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审计机构名称 | 陕西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审计年度 | 2023 年 | |
报表类型 | 资产清查专项审核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3.81万 | ||
净利润 | -3.81万 | 资产总额 | 199.51万 | ||
负债总额 | 0万 | 所有者权益 | 199.51万 | ||
备注 |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1日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季报□ 月报☑ | 报表日期 |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3.81万 | ||
净利润 | -3.81万 | 资产总额 | 199.51万 | ||
负债总额 | 0万 | 所有者权益 | 199.51万 | ||
备注 | |
标的 信息 | 标的名称 | 靖边县筹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资产类型 | □ 产权 ☑ 股权 |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 榆林市 靖边县 | ||||
转让底价 | 139.54万元 | 保证金 | 18万元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陕西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2月7日 | ||
| 账面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额 | 199.51 万元 | 155.04 万元 | |||
负债总额 | 0 万元 | 0 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199.51 万元 | 155.04 万元 | |||
是否含有国有土地划拨 | □ 是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是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 是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是 □ 否 |
交易 信息 | 标的名称 | 靖边县筹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交易方式 | ☑整体 □ 分零 □ 先整体后分零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139.54万元 | 保证金 | 18 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中涉及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相关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4、依据《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佣金收取办法》,该项目向受让方收取的服务佣金如下:(1)交易服务佣金:以项目成交价为计价金额,按照差额累进计价率标准收取。成交金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收取标准为4‰;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3‰;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2‰;10000万元以上5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1‰;5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标准为0.8‰,服务佣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2)竞价服务佣金,受让方收取标准为成交额的5%;服务佣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竞价服务佣金为或有事项)。佣金收取的具体金额可向项目经理咨询。 | |||
受让人资格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靖边县筹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持有13.83亩土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2020)靖边县不动产权第00703号。 实际用地面积:9222.954平方米(合13.83亩) | |||
其他需要披露 的内容 |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111710012710000298 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 设置 | 处置方法 | 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事项 | 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挂牌 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 □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 (两选其一)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c.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请对以下三种情况下的交易方式均需做出选择) a.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公开协议 b.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拍卖 □ 其他(请说明 ) c.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综合评议 □ 其他(请说明 ) |
产权隶属关系 | □ 中央企业(机构) ☑本地企业(机构) □ 外地企业(机构) | ||||||
类型(请选择是否国资) | □ 国资 ☑非国资(□ 法人 □ 自然人) | ||||||
监管情况 (非国资类型为非必填) | 国资监管类型 | □ 中央企业(机构) □ 非中央企业(机构)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资委监管 |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 |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 / | ||||||
基本 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陕西供销知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 ||||||
注册地(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B3-2302-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社团 □集体 □外资 ☑民营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锋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91610131MA6TYQFJ1X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 文件 |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文号 | 陕西供销知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2月28日 合伙人会议决议 | ||||||
内部决策情况 | 类型 |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 |||||
联系人 | 刘国峰 | 电话 | 029-88893260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7.70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 |
保证金 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2 万元 |
交纳形式 | 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111710012710000298 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
处置方法 | 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事项 | 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挂牌 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 信息发布终结 B.□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_____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C.☑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A.动态报价 ☑B.其他交易方式 a.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 b.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拍卖 c.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 |
重要信息 披露 | | 一、本次项目转让标的为不良债权,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详细阅读标的债权的相关资料,做好项目尽职调查,一旦递交受让申请的相关资料及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视为投资人已知晓并接受标的债权的相关瑕疵、风险及交易条件,因标的债权转让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据目前调查情况,可能存在丧失诉讼时效或抵押担保未登记等情况: 1、上述债权历史情况复杂,瑕疵问题多,资产损失风险大,具体以信贷合同等档案资料记载为准。 2、受让方受让上述债权后,对该不良债权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资产交割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享有原债权人对其转让的不良债权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意向受让方实际受让的不良债权的本金或利息数额与本债权实际金额有所出入,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向转让方申请退回和要求减少成交价款。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6、上述债权或早已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 7、档案资料中可能缺少法院中止、终结裁定等资料。转让方仅以现有资料移交,不对缺失资料作保证。 |
标的 信息 | 标的名称:靖边县惠利园泽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债权 1、标的情况说明:陕西供销知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评估的公司债权合计为12,629,803.13元。在评估公司实施了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分析的方法和程序后,得出委托评估的惠利园债权处置价值为9.51万。 2、债权诉讼情况: 1.陕西供销知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因靖边县惠利园泽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支付2017年9月22日以后的利息造成违约,将贷款本金550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并提起诉讼。2019年6月2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作出民事调解。根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号民初17430号《民事调解书》。 2.因靖边县惠利园泽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惠耀平、被告黄利未履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号民初17430号《民事调解书》义务,供销知守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非国资类型为非必填) | 评估机构 | 陕西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转让标的帐面值 |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51 万元 |
文章推荐:
贵州省数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4gz1000020)
2024年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上杭县福建省润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门禁业务项目公开询价二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