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相思江分洪渠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防护栏询价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相思江分洪渠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桂林市临桂区城昇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相思江分洪渠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建设模式,本次招标材料主要用于临边安全防护: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相思江分洪渠新建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起点位于四塘镇部塘村,终点止于凤凰岭。分洪渠长度6.72公里,路线总体走向自北向南,主要施工内容有:部塘村至大罗河口新建分洪渠6.72km,新建交通桥9座,新建闸坝2座,新建码头15座,新建穿堤管4座,新建抽水泵站1座。
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丹丹
联系电话: 18303418041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漓东街道英才科技园创业五道9号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第二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质量要求
柱长度2.6米48圆管*厚度1.5mm,网片的尺寸1.7米高*2.92米,长网孔9公分*17公分,丝径50丝,材质铁的,除此之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图纸相关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2、生产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供应商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供应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谈判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5、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三、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实际验收数量以买方验收为准。查验合格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与卖方共同对验收单据进行签收,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此送货单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3、合同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四、结算与付款要求
1、报价和结算要求
护栏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结算,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到站总价(包含税金、运杂等所有费用),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由卖方安排卸车。
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因买方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情况导致实际采购数量变化时,买卖双方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付款。
2、结算付款
2.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2.2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买方后1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原件。
2.3买方收到上款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作为支付结算依据,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对账单仅指定对账人: (公司法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认有效,且对账单签认后,该对账期限内的送货清单及相关附件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按作废处理,均以实际签认的对账单原件为准。
2.4支付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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