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1400-04-01-55893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梅州市广梅园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广梅园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梅州市广梅园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梅江广梅园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园区周边农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具备纳厂条件的片区采用纳厂治理模式,不具备纳厂条件的片区采用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治理模式,建设DN300主管9.071km、DN200支管17.794km、DN100接户管23.408km并配套检查井、接户井一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0座,总设计规模为700m3/d。(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障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一级保护区隔离网约2000米,保护区标识牌12个,村庄告示宣传牌3个,交通警示牌4个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截污治理主管总长约2322m,采用DN1500/800钢筋混凝土管。截污工程主要截流出水口一、二和三水量,工程起点为出水口三,沿防洪堤侧农田、村道、山体、农田敷设,于管道出口附近建设9000m2高效除磷+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将地表径流净化处理后最终排入松陂河。(3)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规划区绿园大道西侧地块规划建设绿色农林产品加工厂房,同时配建员工宿舍、值班室、设备用房、停车场等。规划用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1026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1006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2000平方米。(4)智能冷链产业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智能冷链产业园项目位于广梅园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以南地块,占地面积约82亩,计划总建筑面积99443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为36000平方米。打造集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加工制造、研发创新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冷链产业园。项目估算总投资81,086.31万元。 | ||
| 招标内容 | (1)勘察: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2)设计: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注:本次设计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智能冷链产业园的厂房工艺设备优化设计。(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竣工图编制、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8296.53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3.2.1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3.2.2 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2.3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4.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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