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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编码:6108023010135)

· 2023-08-27
项目名称 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编码:6108023010135)
公示单位 陕西绿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3-08-27 06:59 至 2023-09-11 06:59
行政区划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地块面积(m2) 48523.81
地块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西、朝阳路北
经度 109.771360 纬度 38.23623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06-10 至 2023-07-25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豪盛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单位联系人 任永浩 单位联系电话 13971645198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任永浩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971645198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榆林市朗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强荣荣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091250802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中路(农村信用合作社7楼)
报告主要结论

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西、朝阳路北,地块东至上郡南路、南至朝阳路、西至榆溪河、北至中共杏墕村支部委员会。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77136°,N:38.23623°调查面积为48523.812m272.79亩),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农用地(耕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项目组于2023年6月10日至7月25日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进行了污染识别。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开发建设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编码:6108023010135)
公示单位 陕西绿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3-08-27 06:59 至 2023-09-11 06:59
行政区划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地块面积(m2) 48523.81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经度 109.771360
纬度 38.236230
地块详细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西、朝阳路北
调查起止时间 2023-06-10 至 2023-07-25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豪盛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单位联系人:任永浩
联系人电话:13971645198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任永浩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971645198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榆林市朗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强荣荣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091250802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中路(农村信用合作社7楼)

公示主要结论

朗阁和韵东方苑(二期)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西、朝阳路北,地块东至上郡南路、南至朝阳路、西至榆溪河、北至中共杏墕村支部委员会。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77136°,N:38.23623°调查面积为48523.812m272.79亩),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农用地(耕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项目组于2023年6月10日至7月25日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进行了污染识别。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开发建设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运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因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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