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G006号宗地公开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岚资环让告字〔2022〕2号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2年8月8日10时0分0秒至2022年9月2日10时0分0秒 。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2年9月2日上午10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2年8月26日10时0分0秒至2022年9月5日10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六、其他事项
(一)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其中逾期竣工超过5年的违约责任按以下规定:由出让人根据具体情况,收回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未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收回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商受让人委托具有全省范围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和出让成交价就低原则有偿收回;对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让人认为需要的,由出让人商受让人委托两家具有一级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残值进行评估,取评估均值予以补偿;出让人认为不需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受让人在出让人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受让人逾期拆除(或不予拆除)恢复原状的,由出让人代为拆除恢复原状,因此产生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出让人有权从返还的出让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出让人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商受让人委托具有全省范围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机构对收回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和收回的土地面积占全部土地面积比例的出让价款就低原则单方直接有偿收回,不计利息;以上评估,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出让人就评估机构选取取得一致意见的,评估机构由出让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评估库中抽选确定。
(五)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发函、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六)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八)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 系 人:许女士、卓先生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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