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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第九标段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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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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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第九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牡农局函[202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林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约2.67万亩,建设内容以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为主。重点以坡岗地耕地保护及旱田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2.2计划工期:共计365日历天。

2.3建设地点:山市镇二洼村、洋草村,长汀镇宁古村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

第九标段:建设规模约2.67万亩,建设内容以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为主。重点以坡岗地耕地保护及旱田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2.7招标控制价:第九标段4468.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1.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3项目组织其他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质量员1人(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行贿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2 20 22:00时至202402 27 2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3 15 09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403 15 09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海林市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海林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453-733131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451-8409324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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