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塍镇西吴村土地整治工程(渔家汇区块)
招标补充文件-01#
答疑:
1、明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地址:新塍镇兴镇路555号便民服务中心东一楼开标室)签到及核验,并至开标现场处签到、验证且提交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原件),签到及核验完成后请立即离开开标现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评标专家评审过程中发现通过验证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列入入评基准价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后的评分基准价计算。,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均同步修改。
嘉兴市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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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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