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竞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 以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4年保定市曲阳县等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农函[2024]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竞秀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河北新秀一亩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25000亩(其中核心示范区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对项目区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措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农田建设相关其他工程等进行综合治理。 2.1.2建设地点:一亩泉镇北奇村、南奇村、贾庄村、夏庄村、孙家塘村和大激店镇尹庄村、郄庄村、刘庄村、张辛庄村、石家庄村、江城东队、江城西队、吴庄村、后高庄村、东闫童村、西闫童村、南闫童村、大激店村,共计2个乡镇18个行政村。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 (1)设计阶段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阶段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服务以及所有工程施工等,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具备(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或2023年度),如投标人为 2022 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成立当年的财务报表(如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牵头人提供即可。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设计负责人:具备农业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在满足任职资格的条件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6 09:00 至 2024-04-2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0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新秀一亩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32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 |
邮编: | 0710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张冬(异议受理人) | 联系人: | 欧宁、李昂、许博翔 |
电话: | 17325203377(异议受理电话) | 电话: | 0312-3288864、1890332250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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