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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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农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PATUL3P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7462 | |||
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5129 | |||
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有限合伙) | 10.6137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鲲信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249 | |||
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444 | |||
苏州苏洤榆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315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达盈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151 |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4.0822 | |||
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7861 | |||
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14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84326.49 | 63714.87 | 51916.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27200.26 | 368857.94 | 658342.32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3217.15 | 6352.87 | 4214.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4865.49 | 423289.37 | 681576.1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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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08DDL0X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82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82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2544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6-1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诚通基金(退出)字[2023]24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4579.79265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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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228.98963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本项目全部条件。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和目标股份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和目标股份状况及作为目标股份的受让方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了解作为目标股份的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并依据该等内容/尽职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和目标股份的现状及瑕疵和/或作为目标股份的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查阅关于本项目的全部备查文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目标股份的情况及目标股份的受让方资格条件。本方承诺符合目标股份的各项受让方资格条件; (2)本方及本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前述主体控制的下属各级企业)在巴西境内不存在与标的企业具有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标的企业现有股东不受前述条件限制)。同意标的企业就本项内容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我方将予以配合; (3)本方承诺将由本方主体完成全部交易程序,包括不限于提交意向受让方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进行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等;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方已知悉并全面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承诺已经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份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和重大遗漏,同意配合转让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8)本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所需的批准手续均已有效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9)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不存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尚未偿还贷款,无不良经营记录; (10)本方用于受让本项目的资金均来源合法; (11)本方同意若出现本项目信息披露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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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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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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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44579.792658 | 成交日期 | 2023-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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