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Y0000G250703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明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5)5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华兴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水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五标段
2.2建设地点:绥化市明水县
2.3主要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标段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5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项目共划分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不允许兼投兼中。
其中:第五标段招标控制价:37138436.93元。
2.7计划工期:122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09月01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5 年12月 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近3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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