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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第五标段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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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6: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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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监理第五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以(牡农局函[202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林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第九标段:建设规模约2.67万亩,建设内容以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为主。重点以坡岗地耕地保护及旱田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第十标段:建设规模约1.1万亩,建设内容以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为主。

2.2计划工期:共计365日历天。

2.3建设地点:山市镇二洼村、洋草村,长汀镇宁古村及三道镇春光村、振兴村。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

第五标段:本项目施工第九标段、第十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 招标控制价:75.0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要求。

3.2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

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信用良好,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3.4.2 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22022:00时至202402 27 2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3 15 日09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时间、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403 15 09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其他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海林市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海林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453-733131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451-8409324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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